选聘合同是否包含离任审计条款?
重新选聘或原物业退出时,要看会议方案、合同安排和交接资料中,是否同步列明承接查验、资料移交、公共收益核查和离任审计。
本导读依据 2026 年 6 月 27 日版议事规则草案整理,围绕“怎么开会、怎么表决、怎么监督、怎么追责”展开,帮助业主看懂业主大会的运行规则,以及业委会不作为时业主可以怎样依法推动程序。
议事规则不是普通流程说明,它决定了业主大会能不能真正运转起来,也决定了业主监督有没有可执行路径。
重新选聘或原物业退出时,要看会议方案、合同安排和交接资料中,是否同步列明承接查验、资料移交、公共收益核查和离任审计。
草案明确:已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的,应当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表决;未建立的,才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集体讨论。
重点看联名比例、启动条件、答复期限和后续程序,尤其是 10 人、1%、3%、20% 这些关键门槛分别能推动什么。
物业选聘不只是“选谁服务”,还要把承接查验、资料移交、公共收益核查、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写进制度闭环。
如果选聘会议只表决新物业价格,没有同步安排承接查验、资料移交、公共收益核查、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,就容易在换物业时留下账目空档。
业主大会能否顺利召开,关键不在口号,而在会议形式、通知公示、投票系统、身份核验、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是否清楚。
看议事规则有没有回答五个问题:谁能发起、怎样通知、如何投票、怎样公示、如何复核。只要这些不清楚,业主大会就容易卡在程序上。
监督机制的价值,在于普通业主不是只能等待业委会行动,而是可以通过联名、质询、复核和会议程序推动问题进入正式处理。
个人业主可以从“书面提出”开始,逐步升级到“10 人质询、1% 复核、3% 答疑、20% 临时会议/审计/罢免程序”。每一步都要保留书面材料、签名记录、提交凭证和答复记录。
这些数字是业主监督从“个人意见”进入“正式程序”的关键门槛。
看议事规则时,不必只看条文字面是否完整,更要看这些程序能否真正执行。